珠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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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 合同所签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验 收 人(签字):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 经验收符合 [2022]0001合同所签
定的数量,质量及各项条款,予以接受。
验收单位(盖章):
采购人(盖章):
采购方式:
验 收 人(签字):
备注:
1.实际供货与合同不符的须附详细的说明;
2.本报告所列项目内容应如实填报,填报不全、盖戳不齐的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3.本报告一式四份,填报单位、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供应商各一份。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管理,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质量,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其中:办公物资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机关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申购者、采购者。工程材料设备类验收小组成员为分管工程负责人(组长)、监察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二、验收程序与要求
1、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经办人提出,组长牵头组织。
2、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须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服务项目须请专家或专业测评机构参与验收;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
3、以政府采购合同、招投标(采购)及补充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封存样品为验收的主要依据。
4、验收小组应到合同标的交付现场进行审查验收。根据标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检查安装调试运行情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情况。验收的情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意见,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不允许采取抽查形式。
5、验收报告单与合同、发票为支付合同款项的必备依据。
6、发现问题应通知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不能及时纠正应向***门报告。
三、资料备案与归档
各经办处室将采购合同、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等资料成套及时归档,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档案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四、监督与责任追究
1、主动接受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设单位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委托第三方验收的,建设单位不能免除自身主体责任。
3、建设单位及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单位或工作人员的相关责任:
(1)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门反映,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接受贿赂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
政府采购的特征
A、采购主体的特定性。在我国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指行使有关国家权力或从事某种公共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规定,政府采购的主体是“由直接或基本上受政府控制的实体或其他由政府指定的实体”,不仅包括政府机构本身,而且包括其他实体,如政府代理机构;不仅包括中央一级的政府实体,还包括地方政府采购实体。各缔约方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时应提供一份采购实体清单,列入《政府采购协议》附件。只有被列入清单的采购实体才受《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因此无论是中国,还是《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政府采购的主体都是特定的;
B、资金来源的公共性。政府采购所使用的资金都为财政性资金,资金的来源是纳税人的税收或政府公共服务收费;
C、采购活动的单向性。政府采购不同于商业性采购,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
D、采购对象的广泛性。政府采购的对象包罗万象,大到宇宙空间站,小到一张办公用纸,既有有形产品又有无形产品,都是政府采购的范围,国际惯例是按其性质分为三大类:货物、工程和服务;
E、采购过程的规范性。政府采购不是简单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要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时间要求等,采用法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组织采购,使每项采购活动都要规范运作,体现公开、竞争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F、采购结果的政策性。政府采购必须遵循国家政策的要求,如节约支出、购买国货、保护中小企业、环境保护等。同时在很多国家,政府采购金额已占一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政府采购的目标
政府采购的目标主要有:
(1)经济目标。无论是公共部门的采购抑或是私营部门的采购,“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均是其基本的目标,即首要的原则就是在适当的时间,以适当的价格,从适当的来源,买到适当质量的适当物品。几乎毫无例外,公共机构赞成以竞争投标的方式来达到这一目标。
(2)效益目标,实现财政效益最大化。提高效益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授权和采购程序的权力下放来实现。
(3)非歧视目标。非歧视目标与竞争投标程序原则相关,且建立真正中立的技术规格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
(4)透明目标。透明概念要求全部的采购程序按照良好设计与公开的规则和程序来完成。
(5)责任意识。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整个过程中,对自己的职务行为负责任。
(6)促进国内产业发展目标。
(7)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目标。在一定的条件下对中小企业采取优先政策。
(8)其他政策考量,如许多政府利用政府采购来强化特定的社会目标,如鼓励企业招聘残疾人,改善劳动条件。上述诸多目标有时是一致的,有时可能存在冲突,所以如何在上述诸目标中实现平衡,是政府采购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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