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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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篇1
根据《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公告》,北京二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如下:
(1)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和增专业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增专业的考生还须携带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证件均须为原件。
(2)报考级别为免1科或免2科的报考人员,资格初审时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述证书、证件均须为原件。
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核表》(已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述证书、证件均须为原件。
(3)各级别报考人员在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将所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附在《资格审核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篇2
在昌省直、中直单位的应试人员及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在省直资格审查点办理审查手续。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直资格审查点(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的资格审查点,地址: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江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南昌以外的省直、中直单位应试人员按属地管理办法,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建设局(建委)联合成立的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审查。
单位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单位情况备案表1份;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3)经办人员承诺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
(4)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名序号、报考科目)。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
(2)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
(3)应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备原件);
(4)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
(5)应试人员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报考增项人员提供);
免试科目的应试人员资格审查。所有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确认后,由单位指定经办人员统一报送(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单位除提供有关资格证件外,还需出具应试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及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应试人员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资历栏原始复印件,并按隶属关系加盖人事职称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印章,有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和人事档案中的工作经历复印件必须附在报名表后面。
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报名现场审核需提供材料 篇3
1、打印《报名表》(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免试表〉)2份。
2、二代身份证、学历证(硕士及以上人员要求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符合免试条件的还须带建筑业企业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应提交的报名所需各项材料的复印件要求是彩色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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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装订成册,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上报。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仅部分从事而非全职从事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
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4、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5、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6、如发生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错误,考试管理机构仅针对多音字、错别字等正常非逻辑性错误进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工作单位名称或毕业院校名称全部错误”等逻辑性错误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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