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为大家整理河北保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一、保定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或由***门核发的居住证;
(二)、城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一年以上,且在本市实际工作或居住。
4、徐水区、满城区、清苑区居民申请保定市主城区公租房的,需公司注册地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1789元。
2、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或者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在市区内无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
3、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本市户籍,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注意:
1.非保定市竞秀区、莲池区、高新区户籍人员,且不在以上三区工作、居住的,不接受申请。
2.无论父母有没有房,只要是本市户籍满18岁的单身青年在保定市主城区工作居住的,可自行申请公租房,不需要提供家庭其他成员资料。
3、必须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二、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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