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高考政策解读
从《2017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可知,浙江高考政策有所变化,那么有什么变化?,下面由为整理有关浙江新高考政策解读的资料,供参考!
1、***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下列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各体育类加分项目:参加重大国际比赛获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获奖者须是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4、根据省人大审议批准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见义勇为牺牲或致残人员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加分,填写《政策加分考生登记表》,并在现场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向报名确认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供加分项目的有关证件或材料。
7、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核负责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体育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体育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分别由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科协负责,退役军人和***子女加分考生资格审核由民政部门负责。
所有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认定测试,认定测试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加分。
经县(市、区)、市和省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或认定测试通过的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分别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集中公示。公示具体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0〕32号)规定执行。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加入考生总分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加入总分。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报考体育类专业考生不享受体育项目加分政策。
8、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时,经学校申请,最低可降至普通类第三段线,专科预科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线下降不超过40分。
9、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招生等)报省教育考试院,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每段录取结束后3日之内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浙江高考新政策:考生可填80个志愿
作为综合改革方案在录取环节的进一步细化,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新高考招生录取方案1月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按照方案要求,浙江高校招生录取将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则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
其中,平行录取改现行分批填报志愿和录取为按学生成绩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以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则改为以专业(类)为单位的平行志愿。
具体操作中,平行录取将按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分段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根据高考总分,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累计)、90%(累计)分三段,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投档录取,依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院校申请可适当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投档时,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院校的具体专业(类)。
对高考总分相同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则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志愿不超过80个。投档时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类)作为一个志愿单位,按高考总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院校的具体专业(类)。
“由于投档单位是专业(类),所以就没有专业服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副院长冯成火说,新高考后,考生无论选考哪3类科目,相比原来的文理分科,可选择的专业覆盖面均扩大到66、6%以上。
冯成火称,改以院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为以专业(类)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旨在解决考生专业选择问题,以避免先选院校志愿被服从调剂到自己不喜欢专业的现象的发生。“同时,此举也将促进院校注重内涵建设,强化专业特色。”
另外,对普通类有特殊招生要求院校,浙江将继续实行提前录取。这些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院校包括军事、公安、定向招生等有政审面试要求及三位一体招生的院校和专业(类)。
提前录取时,本专科院校专业(类)不再分批,统一在普通类平行录取之前进行提前录取。考生一次性填报志愿后,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政审面试名单和投档录取。每一段录取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冯成火介绍,新高考后,浙江将形成分类考试招生、多元选拔录取模式并存的新格局。
除北大、清华等高水平大学在高考志愿填报前完成录取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其他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对高职提前招生,则实行“一档多投”;单独考试招生,在2017年全面实行“文化+技能”考试招生,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在新高考录取办法中,艺术、体育类招生录取批次也有调整。其中,艺术类从三批简化为两批,体育类原两批合并为一批录取。第一批继续实行传统志愿,设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
据介绍,2017年浙江高考招生综合改革将全面实施,而该录取方案制订也历时两年。
冯成火表示,针对考生需求,将优化志愿填报信息和技术服务,除提供考生成绩、位次外,还将提供当年相关成绩分布信息,前三年各院校投档线及相应名次、各专业录取平均分、最低分和名次,以及各院校招生章程网址链接等信息,供考生选择填报志愿参考。
浙江高考单招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含体育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并须经考生所在中学、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考试网多级公示。
拓展
不区分文理科,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三门选考科目,3门选考可以从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7门中任意选择。外语科目包含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考生从中任选1门,大部分考生选择英语。
语文、数学只有1次考试机会,考试时间在每年6月(仅限高三生参加),成绩当年有效。外语有2次机会,时间在1月或6月,成绩当年有效。外语成绩既用于学业水平等级(学考)又用于高考,作学考用,其报考资格、考试日期、划等比例方法均与和其他学考科目相同;作高考用,其成绩与语文数学一样以卷面实际得分计入高考总分。两次考试的学考等级和计入高考的卷面得分均由学生选择一次使用。
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等级划定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比例划定等级,其中第21等级比例不超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