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
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车船使用税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车船使用税的名词解释
车船使用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使用行为税。
车船税税额标准:乘用车按其排量划分七挡
1.0升以下车型车船税为60—360元
1.0升—1.6升为300—540元
1.6升以上—2.0升未360—660元
2.0升以上—2.5升为660—1200元
2.5升以上—3.0升为1200—2400元
3.0升以上—4.0升为2400—3600元
4.0升以上为3600—5400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使用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义务。
拓展:
重庆车船税新标准
按照《重庆市车船税实施办法》规定,全市乘用车、摩托车选取国家给定的低线税额标准,客车、货车保持不变。
按照办法规定,全市乘用车、摩托车选取国家给定的低线税额标准,客车、货车保持不变。具体是:
1.0升(含)以下的年交税额120元(现行税额2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交税额300元(现行税额4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交税额3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年交税额6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年交税额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年交税额2400元(现行税额400元);
4.0升以上的年交税额3600元(现行税额400元)。
按照规定,我市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免征车船税;从事城乡公共交通的客运车辆,经县以上(含县级)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减半征收车船税。综合来看,全市税负降低的车辆占比为80.6%,税负不变的车辆占比为13.6%,税负提高的车辆占比为5.8%。
同时,重庆市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定为: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申报缴纳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投保交强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车船税由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资格的保险公司代收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