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跑路了应该找谁
培训机构跑路了应该找谁,今年因为*情和双减政策的影响下,导致教育市场一片狼藉,各种培训机构跑路,也已经不是新闻。当然,培训机构跑路也是无奈之举。培训机构跑路了应该找谁。
培训机构跑路了应该找谁 篇1
当地的职能部门。
1、固定证据——谈判的筹码,审判的依据
固定证据是最重要的,同时也是首要的。无论你是使用哪一种维权方式,请你务必在行动之前,尽可能的将证据材料固定。
2、谈判
一是找对谈判对象,避免和没有决定权的人员谈判。在培训机构“暴雷”事件中,培训机构“老板”、高管才具有决策权,很多学员选择找培训老师,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来说毫无意义,一方面,培训老师只是培训机构职工,无决策权;另一方面,多数培训老师已经几个月未发工资,也是“暴雷”的受害者。因此,找对谈判主体,才能事半功倍。
二是学员与培训机构职工应形成统一战线。
三是必要情况下申请政府介入,例如信访、工商投诉等。
3、诉讼或仲裁
学员与培训机构系服务合同关系,培训机构出现违约,基于服务合同,学员可以依据合同选择诉讼或仲裁。而教育消费贷流程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是学员与教育培训机构之间的教育培训法律关系,一是学员作为借款人与贷款平台之间的借贷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借贷关系,在“教育贷”案件中,前述两个法律关系互为前提,密不可分。因此,作为发放贷款的平台,有义务审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相关课程真实性,否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进行诉讼,一是时间保障,诉讼有审判期限,法院必须在该期限内解决;二是法院有实权,能够借助司法权力调查培训机构以及相关人员隐蔽、转移的资产;三是司法审判方向更倾向于保护处于弱势的学员、职工。
4、报警处理
很多学员反映,他们只上了几节课甚至刚刚交完学费就出现机构跑路的情况,“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培训机构关闭、跑路并非突然,在这种情况下,机构明知即将关闭仍然招生,收取高额学费,不排除培训机构有合同诈骗的故意,涉嫌合同诈骗罪。
5、现场维权(不建议)
主要是以投资者个人或抱团的形式,通过媒体曝光、政府投诉(信访)、网络发帖曝光、集会、游行等方式进行维权。
从时间方面来讲,维权周期更长,费心费力,且更不具有期待性。对于有工作的学员是很难有时间精力来现场维权的。这种方式我是极其不赞同的,维权是为了挽回损失,这首先要做的一点是止损,然后再挽回损失。现场维权甚至放弃工作只能是进一步加大损失,甚至影响到个人、家庭最基本的生活。
从合法合规方面来讲,尤其是通过拉横幅、写大字报等方式,进行集会、游行,如未取得申请许可,这种行为是要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轻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拘留),重则甚至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之罪名,获牢狱之灾
培训机构跑路了应该找谁 篇2
一、*情影响,教育培训机构跑路频繁
今年因为*情的影响,导致教育市场一片狼藉,各种培训机构跑路,也已经不是新闻。当然,培训机构跑路也是无奈之举。笔者不想去探讨培训机构跑路的原因,因为没有意义。只想简单说一下,有的培训机构能够体面的退出,但有的培训机构则不能体面的退出,只能通过跑路的方式来回避问题,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作为学生家长,并不是无理取闹的人,他们交出的学费,也是他们的辛苦钱,他们要回自己交出的辛苦钱,这无可厚非。同时,培训机构遇到*情这样的天灾,作为学生的家长,他们也能理解培训机构,并不是不能理解,但通过跑路的方式来回避问题,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如果培训机构能够正视问题,和学生家长正常沟通,并不是不能得到家长的谅解,但他们却选择逃避,拒绝与家长沟通,将所有的问题抛给社会、抛给政府、抛给公检法等。当然,跑路已经成为很多人最后的选择,也已经成为一种习惯。
通过他们培训机构处理问题的态度,我们就能看出,他们办培训机构不是真的为了教育,而是为了赚钱,赚钱才是他们唯一的目的。当他们想跑路的时候,他们就会吸一笔学费,以各种理由让家长交一笔学费,然后跑路,反正教学场地是租的,到期之后,自然由房东来处理,至于其他问题,则交给政府部门或司法部门,但是这些部门也都很忙,没时间来处理家长的诉求,一方面是真的忙,一方面是因为金额太小,而且分散,所以家长的诉求往往会被忽视。
二、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教育培训机构跑路之后,他们是否涉嫌构成犯罪呢?构成什么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应该诉讼吗?诉讼可以打赢官司,但是能要回来钱吗?这都是维权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培训机构跑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一般而言,培训机构是真的办学了,只是因为*情影响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结果跑路,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那就是,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不认真办学了,或者说想放弃办学了,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对外宣传继续扩大规模、继续招生、继续让学生家长缴纳相关高额学费,收取费用之后跑路。这种情况下,是涉嫌构成犯罪的。但如何证明这一点,需要家长来搜集证据。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办学机构跑路就属于正常经营问题,警察不会刑事立案的。所以,找警察是没有用的,因为不会刑事立案,所以想通过警察要回来钱,那是没希望的。
2、向法院起诉,赢了官司输了钱。这类案件,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而言,非常简单,家长和培训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缴纳了相关学费,却没有上课,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应当办理退费,这是应该的,所以,打官司应该是能赢的。
但是,赢了官司,就一定能拿回来钱吗?这类培训机构,一般都是以公司名义办学,并没有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这种情况下,教委等监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监管。虽然教育监管部门已经想了各种方法来监管这些培训机构,但他们一般也是被动***,民不告官不究。所以导致以公司名义办学的机构很多都没有办学许可证。因为想取得办学许可证,实在是太难了。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资产,场地都是租的,人员都是雇的,想跑路很简单,这就导致官司赢了之后,根本就追不回来钱。
3、可以向教育监管机构投诉,要求查处这种非法办学行为。既然报警报警不立案,去法院打官司,也很难拿回来钱,最多也只能让公司的法人上黑名单。这些方法都实现不了学生家长拿回来钱的目的。当然很多家长说,钱拿不回来也不能让他们好受,就要和他们折腾,那就只能去教育监管机构投诉,要求查处这种非法办学行为。
一般情况下,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他们受到***门的监管,他们一般是不会跑路的,因为他们相对正规,能够取得办学许可证,这也说明他们的实力不一般,能够抵抗*情造成的影响。关键是,他们还想在教育培训行业里混,他们注重自己的名声。所以在这里也奉劝家长,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培训机构,这样以来,相对能够保障自己的.利益。
在此,笔者建议,学生家长可以向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部门举报投诉这些办学机构没有取得办学资质的情况下就开展办学行为,这是违法的。然后,由教育监管部门来协调培训机构,争取达到拿回学费的目的。如果教育监管机构也不管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基本就没希望了。家长只能联合起来维权,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实现自己的目的。
很多家长会说,家长都打了12345热线了,最后交给工商局,工商局也无法查处他们的超范围经营问题。总之,维权很难,需要大家贡献自己的力量。
培训机构跑路了应该找谁 篇3
一、民事诉讼,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购买教育培训网课,实质上属于服务合同的一种,购买课程的协议中对服务内容、形式有具体的约定。轻轻教育单方宣布换课属于对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需要经由合同双方对变更内容达成新的合意,否则对守约方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换言之家长可以通过要求轻轻教育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未消费课程剩余财产性利益。此外,如果合同中存在“一经购买,概不退费;15天后不退;课时过半不退”等霸王条款,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基于教辅机构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主张该约定无效。如退费协商无果,可依据购课协议、缴费凭证、剩余课程证明、暂停服务通知等证据向教辅机构住所地所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通过相关监管机构协调处理
作为一名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问题,要求其对违规机构进行监督、责令改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会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再者,适值“双减”政策逐步落实,***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专门负责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拟订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家长可以通过培训机构所在地的政府投诉热线,向相应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在要求涉案机构承担行政责任的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向公安机关报案
如果遇到教辅机构注销公司“跑路”的情形,可视情况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例如教辅机构在即将关停企业的情况下依然大肆宣传续费、囤课,存在虚构正常经营的事实,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购买课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消费者可以通过提供付款证明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机构资金流水,以便更好地追回损失。
概言之,“双减”政策的大势之下,教辅机构的转型、结构重组需要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对于在转型中不服从监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应在后续的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的过程中,不予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适应“双减”政策下的高标准、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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