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初中招生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发挥民办学校服务于区域的社会担当,以下为大家整理了株洲初中招生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格控制办学规模,科学制定并申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须于当年3月20日前向所在行政区教育局申报,经审定批准后执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二、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按照《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要求,和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实行微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按先派位、后自主招生的顺序进行。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的15%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在学校所在行政区内招生。微机派位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学校招收学校所在行政区外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纳入自主招生计划。
3、民办学校招收其配套楼盘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楼盘未达配建标准开发商自身配建学校或当地政府之前已按相关政策认定属于配套入学范围),其业主子女或业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学方式提前录取,录取人数计入派位计划数。录取名单在4月10日前上报到学校所在行政区教育局。
三、招生程序
1、填报志愿。
学生(家长)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基础设施、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教育质量和办学特色的基础上,自愿选择学籍所在行政区内一所民办学校,于4月12-17日登录区教育局中小学入学便民服务系统报名填报志愿,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17日下午5:00。
2、微机派位。
4月18日,区教育局按照学生志愿、民办学校微机派位计划数进行微机派位录取。派中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于4月20、21日到所派民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未派中的学生,参与公办初中的划片招生或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若民办学校在行政区内的学生报名数少于微机派位计划数,则全部录取,剩余计划滚入自主招生计划。
3、自主招生。
自愿填报选择民办学校并已微机派位派中的学生,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
微机派位后,民办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可到相应民办学校参与自主招生。学生(家长)可自愿选择1-2所民办学校,在学校官方网站提交申请或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20-30日。报名截止后,民办学校以随机派位、现场考察等方式确定录取对象。民办学校确定录取时,须与学生(家长)签订《自主招生承诺书》,预录结果于5月10日前报所在行政区教育局审批。
4、审核录取。
凡通过微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派位结果直接录取。
凡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录取的,民办学校凭学生(家长)签订的《自主招生承诺书》,向所在行政区教育局上报自主招生预录名单。区教育局根据《自主招生承诺书》和学校招生计划,审核最终录取结果。
四、工作要求
1、民办学校应提前向社会公布收费标准,同时告知学生(家长)招生和收费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严禁提前收取学生学费;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民办学校招生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明确具体招生时间和实施方案,按要求有序进行。民办学校要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意愿,不得以任何欺骗和强制手段招揽生源,不得违规签订协议。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3、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根据基础设施、就读条件、办学特色等情况提出具体要求,根据自主招生方案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选拔、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4、民办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
5、各区教育局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微机派位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监管
1、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和区教育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招生。学校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3、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应加强指导和监管,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区教育局派出督查组专项督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查处,决不姑息。
4、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违纪违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处理。凡违反招生政策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本方案城区指荷塘区、芦淞区、天元区、石峰区、云龙示范区。
2、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查后实施。
拓展:
2022株洲茶陵县义务教育报名指南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城区公办小学包括:解放教育集团(含解放学校、星星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云阳教育集团(含云阳小学、城西小学)、思源教育集团(含思源实验学校隶属小学、城北小学)、芙蓉教育集团芙蓉学校小学部、金星学校、明德小学。城区公办初中包括:云阳教育集团云阳中学、思源教育集团思源实验学校、芙蓉教育集团芙蓉中学、金星学校。考虑到招生需要,下东中学、城东学校的招生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二、招生政策
城东学校12个班招生洣江街道内学生,4个班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东中学6个班招生下东街道、利民办事处内学生,2个班由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
(一)生源类别
1、有户有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茶陵城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地或房产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茶陵城区且无城区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无户有房。指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茶陵城区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城区,凭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为依据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的房屋为依据入学。
4、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不在茶陵县城区内,但在茶陵县城区有稳定就业,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金星学校等学校入学。
(二)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监护人就业等情况,在划定招生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①有户有房、②有户无房、③有房无户、④无户无房。学校依据学位情况依次解决就读,如果同一类别报名人数仍然超员,则采取随机摇号办法确定就读人员。
(三)报名条件
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之前),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资料,一年级新生还须提供出生证明。
1、城区“有户”子女。必须于2022年6月30日以前在城区落户,提供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城区“有房”子女。
须提供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仅有购房合同的,还需开具“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证明”)等材料。
3、城区“无房无户”子女。
(1)经商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连续经商半年以上),必须有营业执照(2022年6月30日前满半年),提供今年半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证明。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报名子女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居所居住,提供半年以上居住或租住证明。
③户籍为县外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2)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务工单位,并连续务工半年以上(2022年6月30日前满半年),提供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证明和今年半年以上的.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等相关材料。
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有固定的居所,报名子女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居所居住,提供半年以上的居住或租住证明。
③户籍为县外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就读,需分别填写提交《茶陵县经商人员证明审核表》和《茶陵县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证明审核表》。进城经商和务工人员子女必须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县教育局将不定期核查,如发现未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起居住,将责令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4、库区移民子女及桃坑户籍子女。
库区移民子女就读由所在社区管委会统一开具证明(证明需社区管委会书记签名、社区加盖公章)并到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审核盖章,学生按照“有房无户”类进行网上登记,同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非移民安置、无城区房产的桃坑乡户籍适龄人口申请到城区就读,小学可以申请到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金星小学、明德小学就读,中学可以申请到下东中学、城东学校、金星学校初中部就读,学生选择“无房无户”进行网上登记,并上传户籍及居住证明材料。
(四)优惠对象
1、***子女(凭军人事务部门证明及***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军人事务部门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公安局和民政局的证明);
4、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5、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授予的“见义勇为”称号人员子女。
上述优惠对象,同等情况下优先。
(五)城区接收肄业年级插班生要求
由于城区学校肄业年级的班级学位都超过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原则上不接受插班生。确需转学的,在学校有学位的前提下,城区“有户”对象,按照户籍到对应招生学校就近入学;城区“有房”对象,小学可选择解放学校洣江分校、城西小学、城北小学、金星学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等学校,初中可选择金星学校、城东学校、下东中学等学校就读。
城区“无房无户”要求转学的,小学可选择城北小学、解放学校洣江分校、星星小学、明德小学、金星学校,初中可选择下东中学、城东学校、金星学校等有学位空余的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世纪星实验学校面向全县自主招生,七年级招生9个班450人。学段内原购买学位的学生,按照协议继续享受“教师换学位”优惠政策。
四、报名办法
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在网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
五、注意事项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全市统一平台进行招生,未经招生平台完成报名流程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报名过程中,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材料或因材料不齐全,导致不能入学的,后果自负。
3、招生入学时间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