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积分入户测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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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深圳户口的条件(1)
(一)申请深圳户口的条件各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截止时间以申报单位在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在申报信息成功日前,申请人需具备所填报信息相应资质。
已公示通过人员如在撤消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的,各项分值计算以撤消修改后最后一次提交信息成功日为截止时间。
如撤消修改后重新提交信息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年龄上限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不再受理其积分入户深圳申请。
(二)关于人事档案问题
根据申请深圳户口的条件规定,拟引进人员在申报积分入户深圳业务时,应如实申报其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情况(指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
如在户籍地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报积分入户深圳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可自行商调干部及工人档案。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办理调干、调工的,须委托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有档案保管权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商调档案(须与本单位毕业生档案托管机构一致),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托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人力资源代理机构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三)关于拟引进人员身份确认的问题
市外在职积分入户深圳采用综合量化的评价方式,达到申请深圳户口的条件的,根据拟引进人员的身份,按调干、调工、招工区别办理招调手续。
拟引进人员有人事档案和调出单位的,具有干部身份的按调干办理;具有工人身份的,按调工办理;其他人员按招工办理。
拟引进人员及呈报单位在系统申报积分入户深圳业务时,应如实填报本人身份(干部、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有人事档案的拟引进人员身份判断可咨询本人现人事档案保管单位。
干部身份及工人身份判断可参照附件3《业务类型(调干、调干和招工)判断指引》
在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填报办理调干及调工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在受理其申报材料时一并审核其人事档案,核实其干部或工人身份。
如申报信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核实情况不一致的,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核为准。
(四)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审核问题。
持有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已取得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可申报积分。
如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证明》的,应先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再申报积分入户深圳积分。
详见附件4《省外专业技术资格审核业务指南》(办理积分入户深圳专用)。
(五)关于随迁子女问题
根据申请深圳户口的条件规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可在申办积分入户深圳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
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3.本人不存在超生情况的.。
(六)已在我市***门办理或正在办理政策性随迁业务的人员,市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其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申请。
(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申请人需按照18位身份证号码填报信息。
(八)关于新引进人才申领租房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3号令),符合条件的 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转深圳户口的条件(2)
(一)符合以下转深圳户口的条件的基本条件,且积分入户深圳积分分值达到100分的,可以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深圳手续: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
3.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和缴纳社保;(说明:1、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有社保缴交记录,且当前为正常缴交状态。);
4.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5.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第2、4、5项,且符合以下转深圳户口的条件之一,可直接申请办理积分入户深圳手续:
1.两院院士;
2.享受***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3.广东省和国家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4.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且不超过其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5.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且不超过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的最高年龄;
6.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且年龄不超过48周岁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根据我市户籍迁入规定,以下人员申请积分入户深圳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1.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0万元以上的;
3.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在深已缴纳税额人民币60万元以上的;
4.在本市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缴纳个人所得税人民币24万元以上的;
5.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在深纳税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
本款第2至5项所规定人员,须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纳税额超过以上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其年龄上限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
(四)市政府对高层次专业人才及其配偶、获得特殊奖项或表彰人员、投资纳税人员、随军家属、机关事业单位或驻深单位人员等引进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