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保税加工是指拟用于制造、加工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暂缓缴纳进口税,作为原料、半成品临时进口,经加工后复运出口的一种保税形式。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吧。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篇1
一、保税加工的基本概念
(一)保税加工货物
1.含义
保税加工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范围
保税加工货物主要包括:
(1)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即料件;
(2)用进口保税料件生产的半成品、成品;
(3)在保税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和副产品。
3.特点
(1)保税加工料件在进口前须在海关设立手册或账册。
(2)保税加工料件一般实行保税监管,进口时暂时免于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3)保税加工产品一般须复运出境,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出口关税。
(4)保税加工货物转为内销时须经批准并交验进El许可证件、缴纳进口税费。
(二)保税加工的形式
保税加工通常有两种形式。
1.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三)保税加工的物流状况
无论是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在常规状态下,保税加工经营活动的物流状况大致如下:
1.料件进境
加工贸易料件通关进境并运至海关监管特殊区域的或其他地区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
2.产品加工
料件由加工贸易生产企业加工成成品(或半成品)。
3.产品出境
成品从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运至口岸并通关出境。
二、保税加工的经营方式
保税加工经营活动主要由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来完成。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在保税加工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形式、物流状况等的不同,习惯上将其划分为两类。
(一)常规经营方式
保税加工的常规经营方式,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进口料件由自己或者委托本关区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成成品后出口的方式。
(二)特殊经营方式
1.异地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将料件委托另一直属海关管辖区域范围的加工贸易生产企业生产成成品后出口的方式,称为异地加工。
2.结转进口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口或从境内其他加工贸易企业结转进口料件后加工或委托加工的方式,称为结转进口加工。
3.外发加工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委托承揽者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的方式,称为外发加工。
4.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方式,称为深加工结转。
三、保税加工的特殊管理要求
(一)保税担保管理
1.保证金台账管理
保证金台账制度全称为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是指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或企业凭海关核准的手续,按合同备案料件金额向指定银行申请设立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证金台账,加工成品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出口,经海关核销后,由银行核销保证金台账的制度。
根据国家对外贸易管理要求,加工贸易商品分为禁止类商品、限制类商品和允许类商品三大类,海关根据企业的资信状况对加工贸易企业实行AA、A、B、C、D等5个类别的管理。除禁止类商品外,根据商品类别和企业类别采取不同的保证金台账管理措施。
加工贸易商品属于限制类商品:AA、A类企业台账空转,东部地区B类企业50%实转,中西部地区B类企业台账空转,C类企业100%实转。
加工贸易商品属于允许类商品:AA类企业不设台账,A类和B类企业台账空转,C类企业100%实转。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东部地区是指辽宁省、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中西部地区指东部地区以外的中国其他地区。
50%实转、100%实转是指海关对手册料件收取应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等额50%、100%的台账保证金。
对于同一本加工贸易手册,如果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管理类别不一致,海关以较低企业的类别进行管理。
2.风险担保金管理
保税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手册的设立手续:
(1)涉嫌私运,已经被海关立案侦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2)由于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保税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3)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二)与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相关的特殊管理措施
1.关税配额农产品管理
关税配额农产品包括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加工贸易手册进口上述商品时期限不超过6个月(食糖为不超过3个月)。上述商品设立手册时须提交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2.废物管理
在《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列名的废物可以作为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设立手册时须提交“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及复印件。
3.需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商品管理
料件:聚酯切片、棉花、食糖、羊毛、植物油、原油、成品油、甘草及甘草制品、冻鸡、生皮。
成品:白银、锌、石蜡、成品油、汽车、卫星电视接收设施。
加工贸易手册中涉及以上商品的,在设立手册时需提交省级商务部门的加工贸易批准证。
4.其他特殊监管条件管理
生皮、音像制品、印刷品、冻鸡、附有地*产品等在进行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时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件。
黄金及其制品在内销时应提交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证件。
(三)客供辅料管理
略。
(四)出口纳税管理
略。
四、保税加工的海关管理模式及作业流程
(一)保税加工的海关管理模式
略。
(二)保税加工的基本作业流程
保税加工的基本作业流程分为5个阶段。
1.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加工贸易合同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料件尚未进口前,凭合同、批件等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由海关确认监管方式、征免性质、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单耗等情况,以及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手续后,以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的方式,企业按保税方式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2.办理料件进口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保税料件进口时,凭取得的加工贸易手册及其他报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办理料件进口报关手续。
3.加工期间配合核查
在此阶段,被核查人应当接受并配合海关实施保税核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海关保税核查需要的有关账簿、单证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海关查阅、复制被核查人的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核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核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制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4.按最终流向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根据加工贸易成品复出口、转为内销或深加工结转等不同流向,分别按海关相关管理制度办理报关手续。
5.办理报核手续
在此阶段,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核对确认加工贸易所需料件、生产成品复出口及单耗情况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申请核销,经海关审核并按规定办理银行保证金台账销账手续后核销结案。
除上述5个基本阶段外,根据现阶段保税加工业务的开展,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在加工贸易半成品(或料件)需进行境内企业间保税流转、外发加工、料件调拨加工时,涉及的企业还需向海关办理境内保税加工流转手续。
报关知识:保税加工概述 篇2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货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形式
(1)来料加工
境外厂商提供原材料,委托境内工厂加工,产品由外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
(2)进料加工
境内企业付汇从境外购买原材料,完成加工,成品销往境外。
(二)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出口加工区
(采用电子帐册管理) 跨境工业园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
保税加工货物
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
(采用纸质手册管理或计算机联网监管)
电子帐册管理 电子手册管理
第三节介绍五个方面的内容:
1、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帐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3、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手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4、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5、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珠海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三)海关对于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5点)
1、商务审批
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帐册、电子手册。
2、备案保税
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4、监管延伸
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
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和申请核销的期限
期限
种类准予保税的期限
申请核销的期限
非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
纸质手册管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可延长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也是1年。 手册到期之日起或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日内报核
电子手册管理
电子帐册管理从企业电子帐册记录第一批料件进口之日起,到该电子帐册被撤消止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物理围网的监管模式电子帐册管理出口加工区
从料件进区,到成品出区办结海关手续止每180天向海关申报一次进出境、进出区的实际情况
珠海园区每年向海关办理报核手续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教材86)
纸质手册管理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是“常规监管模式”,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
基本程序: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了解)
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1)海关受理合同备案: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在接受加工贸易企业合同备案后,批准合同约定的进口料件保税,并把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然后核发登记手册。
(2)备案要求: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加工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料件是否受国家贸易管制,如果是受管制的,是否已经获得了许可,也就是说是否有许可证件等。
(3)同意备案:符合备案要求的合同,海关将在规定日期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能备案的合同,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2、合同备案企业:
(1)经营企业:
①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②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企业:(报关活动相关人)
①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组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厂。
3、合同备案步骤:(重要的考点,步骤要掌握)
(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帐开设联系单”。
(5)①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帐,领取“台帐登记通知单”
凭“台帐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备案内容:(非常重要的考点)
(1)备案单证:(6类)参见教材P87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这些单证有哪些要掌握记忆
(2)备案商品:参见教材88页(熟悉)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即:这些商品是不允许进行加工贸易)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掌握记忆教材列举的商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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