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商年检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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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等,我省已全面实行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原加载工商注册号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不再有效。请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换领营业执照(登记证)手续。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10月
辽阳:工商局面对面辅导企业信息公示
日前,辽阳市工商局开展新设企业信息公示操作培训,为2016年登记成立、首次参加年报的企业进行信息公示操作辅导,120余户企业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此次培训旨在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引导企业树立信息公示自律意识,构建以信息公示、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制度。培训中,市工商局人员介绍了商事制度改革后,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及违法违规后果。讲解企业信息公示操作流程及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的变化,并在电教室对企业人员进行现场填报指导,有30余户企业现场完成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补报年报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告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15年度报告的法定期限。凡截至6月30日24时,仍未提交2015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6月30日24时,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填录功能关闭,各级登记机关集中处理经营异常相关业务,7月10日0时公示系统年报填录功能重新开放。
7月10日至12月3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选择自主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如需修改已经提交的任一年度的年报信息,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登记机关审核批准后开放公示系统年报修改功能5个工作日,期满后系统自动关闭,修改前后的内容、修改时间自动记录并公示;凡补报年报提交并公示后,需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修改年报信息。向登记机关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修改年报信息需到登记机关重新提交相关纸质年度报告,由登记机关重新录入。
凡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需填写《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或《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申请表》(见附件2、3),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移出(恢复)业务;未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前,不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存在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的列入(标记)情形的,申请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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