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先如今住房公积金大部分单位都会给员工购买,对以后房子的购买起到一定的作用,接下来就由带来陕西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在省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无自有住房,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3、特殊情况提取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家庭成员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提取需要的提供手续
1、单位填制纸质版《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最好是打印版本),包括审批表和明细表,用A4格式打印纸打印。同时分类提供电子版《部分提取批量导入模板》及《销户提取批量导入模板》,提取额度详见下述第四条。
2、提取原因对应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详见下述第五条。
3、各单位经办人(联络员)要做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的服务工作,提倡单位统一批量办理,提高电子版数据准确性,以便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我们建议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将规定的提取资料准备好后交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这样既免除了每个职工办理提取时需要请假跑腿的麻烦和影响单位工作,也能提高办理速度和效率。
三、办理提取的时间和资金支付方式
1、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每天上午和下午16:30之前办理(每年结息、年终决算时间等注意省中心网站停办业务公告)。
2、办理提取程序:单位提交规定提取表格和资料,在服务大厅办理提取审批和提取资金划转。单位经办人持审批同意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在服务大厅录入柜***理数据导入,在复核柜台打印《提取清册》及《销户提取利息清册》,交本单位财务部门作为代收代付凭据,或作为提取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备查单据。
3、资金支付方式:省中心当天通过网银支付。缴存单位可选择提取资金划转至职工本人绑定的银行卡折,或者划转至单位账户,由单位代收代付给职工本人。省中心在办理提取手续当天、最迟第二天即可将提取资金划转至单位账户或者提取职工绑定的`银行卡折内。单位一次提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因需要调剂资金而当天不能办理资金划转的,省中心财会部将按办理时间先后进行登记,尽快在各归集银行专户调剂资金,并在资金到位后,按登记先后及时通知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资金支付。
关于缴存单位职工个人银行卡(折)在省中心信息系统绑定事宜,由省中心财会部根据新系统调试情况,分批通知缴存单位填表办理,力争2016年底之前办理完毕。
4、缴存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包括省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单位和陕西易通人力资源公司代理单位),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在省中心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职工已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资金转入联名卡;无联名卡的,提取资金转入职工提供的本人同户名储蓄卡(折)内:
(1)缴存单位因停业、破产、解散、撤销等原因,在省中心已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的;
(2)缴存单位未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但申请提取职工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资料,证明缴存单位存在停业、破产、解散、撤销等事实的;
(3)缴存单位停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
四、提取额度
1、住房消费提取额度
职工因住房消费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额度为职工个人账户保留最近3个月缴存额之后的余额(取百元整数),且不得超过住房消费额。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还款期间住房公积金要优先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贷款还清后,方可办理其他用途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5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金额;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建房当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均包括提取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部分)。装修自有住房(每户限一次),按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计算(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一次性办理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当年应还贷款本息之和(包括提取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部分)。还贷提取可每年办理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之和。
(3)无房职工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额每年提取一次。租住商品住房的,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标准,按个人年缴存额的二分之一提取(取百元整数),且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支付自有住房维修基金(大修基金),按实际支付金额一次性提取(包括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交纳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按每套住房3000元额度提取,每户限为一套,每年办理一次。
2、销户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出境定居、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3、特殊情况提取额度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每年一次。
(2)遇到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全部百元整数部分;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大病住院(大病认定参照医保部门大病保险范围确定),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按大病住院治疗个人应承担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提取。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按销户提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五、各类提取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住房消费提取,应提供:
(1)购买商品房,提供:①签订日期五年以内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其中西安市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复印合同1―4页和签字盖章页共5页即可。或者提供:①办理日期五年以内的房屋产权证,②契税完税证。
(2)购买单位房改房,提供:①房改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3)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①签订日期五年以内的房管部门制式《拆迁安置协议》,②支付房款票据(任意一张)。
(4)购买二手房,提供:①签订日期五年以内的房屋买卖合同或权属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②契税完税证明。
(5)职工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提供:①***立项批文或房改部门全额集资建房批文(复印件加盖建房单位公章),②单位盖章的分房房价表或内部购建房协议,③已交房款票据(任意一张)。
(6)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①土地使用证(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②政府规划、房管部门建造、翻建住房批准文件,③施工合同或支付费用票据。
(7)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①本人或配偶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②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③建房费用票据。
(8)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供:①房屋产权证,②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③相关费用票据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票据。
(9)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提供:①房产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②签订日期一年以内的装修合同或者物业公司(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装修证明。
(10)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①借款合同,②最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流水(银行打印盖章的银行卡还款扣款单原件或者还款扣款活期存折明细)。
(11)无房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提供:①租赁合同,②支付房租发票。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西安市房管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在西安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无自住房产证明,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离异、丧偶职工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书),户口本等证明材料不能判断单身身份的,提供单身声明,书写格式如下:
单身声明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本人(身份证号码)声明:本人目前婚姻状况为单身,未在任何地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本人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对由此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承担法律责任。声明人(签字) 年月日 |
职工工作单位及居住地不在西安市所辖范围的,其无房证明在工作地或家庭居住地的市、县房管局开具。
(12)职工交纳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的,提供:①已备案购房合同,②开具日期一年以内的包含具体金额的维修基金交款通知书或已交纳维修基金票据。职工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
(13)除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外,职工配偶提取时,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夫妻同户户口本);职工直系亲属提取时,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同户户口本、独生子女证或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其中之一)。
2、销户提取,应提供:
(1)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养老保险机构的退休金申领审批表等的任意一项。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地定居证明(是外文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原件及中文译文材料)。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相关部门办理的失业证明。
(4)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①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②遗嘱、继承人继承权属证明(配偶提取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婚姻证明,子女提取提供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其中之一)、继承权属公证书,受遗赠人提取提供受遗赠权属证明及公证书,③受益人身份证明,④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个人同户名储蓄卡(折)。
3、特殊情况提取,应提供: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2)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①区县以上人民政府***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②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或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证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供:①医院病案首页,②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票据。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①领取失业救济金凭证或户口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连续两年以上失业证明,②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无工作的,提供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另外,户口迁出本市不能办理转移的可办理销户提取。职工因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同时职工户口迁出本市,新户籍地无法办理转移接收手续的,可提供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非西安市户籍职工离职后不准备在西安市再就业的,可办理销户提取。职工户籍不在西安市,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准备在本市再就业,职工户籍地无接收单位不能办理转移的,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参照户口迁出本市的规定,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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